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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之鑑定審議,請協助就特定死亡事件,建議家屬進行病理解剖

主旨:為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案件之鑑定審議,請貴單位協助就 特定死亡事件,建議家屬進行病理解剖,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7日衛授疾字第1100102211號函 辦理。

二、截至110年12月底,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申請受害救濟之案件 數已達876件,佔總受理案件數之27%,其中部分猝死或生 前就醫次數不多個案,缺乏病歷及醫療資料,致使鑑定及 審議困難。此類個案如有即時接受病理解剖,應有助於釐 清死因。

三、另衛生福利部接獲疑似受害個案之家屬反映,其在獲知可 進行司法解剖程序前,疑似受害家人就已火化,故未能及 時進行病理解剖。

四、鑑於病理解剖報告對於釐清預防接種與死亡之關聯有其重要性,為避免個案家屬錯失可實施解剖時機,遇有家屬懷 疑個案死亡與預防接種可能相關,且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可主動建議進行司法相驗與病理解剖程序:
(一)在家或到院前死亡,且無明顯慢性疾病史;
(二)家屬主張個案平日健康狀況良好少有就醫。

五、當遇前述情形,請及時告知個案家屬可向當地警察機關報 案,請求進行司法相驗,如對相驗結果仍有疑義,得向檢 察官敘明理由請求進行病理解剖,並同時說明病理解剖有 助於釐清個案正確死因。

六、對於經病理解剖之個案,可請家屬於受害救濟申請書註明 已經病理解剖。本部將於接獲病理解剖報告並完成鑑定審 議後,無論審定結果是否與預防接種相關,均依據審議辦 法第19條第2款規定,給付喪葬補助新臺幣30萬元。補助款 項將併同審定結果書面通知,請繼承人推舉一人代表領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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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