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 址及起迄期間,請查照。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2月16日健保查字第 1110777052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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