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畫」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 畫」,敬請協助轉發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8日衛部顧字第1111960238A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之嚴重程度,該部盤點現行失智 照護資源所因應之供需情形及規劃資源布建,鼓勵醫療 機 構登錄失智症者之臨床失智量表分數(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以整合個案醫療及照護資訊, 提供以個案為中心的連續性照護,促進醫療服務與照顧服 務之銜接,建立我國失智資料庫,協助失智個案轉銜適切 之醫療與長照服務。

三、計劃實施期程:111年3月18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四、計畫對象: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五、經費來源:長照服務發展基金。

六、失智症個案資訊及上傳獎勵費用:
(一)回溯補登:計畫公告日起三個月內 。
1、既有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已有最近 一次CDR分數者,補登每筆獎勵新臺幣100元。
2、個案清冊之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未 有CDR分數者,補登每筆獎勵40元。
(二)新增登錄:於111年12月31日前登錄CDR分數者,均予獎 勵。
1、個案清冊之失智症確診個案於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未 有CDR分數者,經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 師完成CDR量表,登錄分數並上傳報告者,每筆 獎勵 100元。
2、新增失智症確診個案,申報給付項目代碼45052C 時, 須經同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精神科或神經科醫師完成CDR 量表,登錄分數並上傳報告,每筆獎勵100元。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