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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修訂「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變處置建議」之家用快篩相關採檢措施,請配合辦理

主旨:有關修訂「因應COVID-19疫情醫療照護工作人力短缺之應 變處置建議」之家用快篩相關採檢措施,詳如說明段,請 貴單位及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 18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108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醫療量能,衡酌國內醫療照護工作人員疫苗接種保 護力及檢驗量能,指揮中心以111年3月9日肺中指字第 1113800068號函(諒達),修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倘醫療 照護機構於啟動人力備援計畫後人力仍然不足,且無法將 病人轉介至其他機構時,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同意,可提 前召回醫療照護工作人員返回工作。

三、鑒於是類人員原屬居家隔離者,爰提前召回醫療照護工作 人員之採檢規定,增列「……比照居家隔離者於自主健康 管理期間之相關採檢規定」,說明如下:
 (一)已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無 症狀密切接觸者:於1次核酸檢驗結果為陰性後,可返回 工作,並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次日起第3、7、10 日各再進行一次核酸檢驗,其後比照居家隔離者於自主 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採檢規定。
(二)未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之無 症狀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 次日起7日。居家隔離期滿時,於1次病毒核酸檢驗結果 為陰性後,可返回工作,並於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 次日起第10日再進行一次核酸檢驗,其後比照居家隔離 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相關採檢規定。

四、前揭應變處置建議已更新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 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專區/醫療照護機 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