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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辦理111年兒童近視預防與視力改善計畫,請園所依「散瞳後屈光視力檢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配合辦理

主旨:為辦理111年兒童近視預防與視力改善計畫,請貴園所依 「散瞳後屈光視力檢查」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附件1)配 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兒童近視預防與視力改善計畫」辦理。

二、為促進學童視力健康,本縣自103年起提供幼兒園大班生 「散瞳後屈光視力檢查」服務,本(111)年度將於6月1日起 至12月31日止,由眼科醫師及轄內衛生所專業人員,持續 到校免費提供該檢查服務。

三、請貴園所於檢查前先行發放「認識散瞳劑衛教單張」(附件2)與「家長同意書、幼童視力保健生活情形調查暨幼童 眼睛檢查結果記錄表」(附件3)予學童家長填寫完整,另請 園方協助完成E字表與NTU立體圖檢查,並填妥檢查結果。

四、檢附執行「學齡前兒童視力、立體感篩檢作業注意事項」 供參(附件4),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詢尤小姐,電話:03-9322634轉2320。

正本: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公私立幼兒園
副本:台北市東昇扶輪社、中華民國校護協進會宜蘭分會(公正國小校護)、宜蘭縣幼兒 教育事業學會郭淑娟理事長、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十二鄉鎮市衛生所、本局 保健科(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