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5/6公告修正「衛福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自5/6起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1年5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1 號公告修正「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 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自111年5月6日起生效,請 查 照。#124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6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4號函辦 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旨揭公 告之物。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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