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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依健保署函知 有關健保特殊材料給付品項之正確申報,應依署網公布之特材品項資料為申報依據,請確實申報

主旨:中央健保署函知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給付品項之正 確申報,應依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布之特材品項資料為申報 依據,請轉知所轄醫療院所確實申報,請 查照。#152

說明:依中央健保署111年5月11日健保審字第1110670314號函副 本(附件)辦理。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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