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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修正「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 照。

說明:

一、111年5月11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054700號公告暫予支付特 殊材料「”美敦力”基準點標記物」等3項暨其給付規 定。

二、110年5月12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670530號函知有關健保給 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0年12月31日前 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111年7月1日起 取消給付(共177項)。相關資料可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 載擷取(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 材料/特材相關法規與規範/許可證效期處理/醫療器材 許可證逾期取消健保給付相關函文及品項/110/醫療器材 許可證逾期將於111年7月1日取消健保給付特材品項 表)。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前揭規定異動公告敬請自行於中央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 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