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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政流程暫行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12/31

主旨:為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申請案行 政流程暫行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本(111)年12月31 日,請查照。#1207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5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10100677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業於本年1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2224號公 告,委託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下稱生策 會)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間辦理「預防接種受 害救濟審議事務工作計畫」(如附件),合先敘明。

三、旨揭暫行措施係考量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計畫啟動, 衛生單位工作量能恐已滿載,原定實施至本年6月30日(本 部110年10月25日衛授疾字第1100101871號函諒達)。惟今 疫情持續嚴峻,衛生單位防治工作負荷仍重,爰實施期間 延至本年12月31日。

正本: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醫事檢驗師公 會、宜蘭縣宜蘭市衛生所、宜蘭縣羅東鎮衛生所、宜蘭縣蘇澳鎮衛生所、宜蘭縣 頭城鎮衛生所、宜蘭縣礁溪鄉衛生所、宜蘭縣壯圍鄉衛生所、宜蘭縣員山鄉衛生 所、宜蘭縣冬山鄉衛生所、宜蘭縣五結鄉衛生所、宜蘭縣三星鄉衛生所、宜蘭縣 大同鄉衛生所、宜蘭縣南澳鄉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