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有關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調劑相關事宜,請配合辦理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有關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之調劑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會 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 1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248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
(一)口服抗病毒藥物存放點之醫療機構(含診所及衛生所), 如無藥事人員配置時,得由醫師依藥事法第102條規定親 自調劑交付藥物。惟前述由醫師調劑範圍,應以該院所 開立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處方為限,不得調劑他 院所釋出之處方箋。
(二)相關藥事服務費用申報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之醫師親自調劑支付標準(05204D)辦 理。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