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核定本轄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表1份(5項),自6/14生效

主旨:檢送本局核定本轄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表1份(5項), 自111年6月14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辦理。

二、旨揭訊息請各醫療機構公開揭示,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第十六屆醫事審議委員、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本縣12鄉鎮市 衛生所、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 東聖母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