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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時戳服務將於111年7月1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配合「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時戳服 務將於111年7月1日起,關閉未申請之來源IP,請 查 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6月20日衛部資字第1112660270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為建立衛生醫療電子認證機制,提供安全及可信賴的醫療 電子服務,衛福部持續營運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並簽發 醫事憑證 I C卡(含行動憑證),並同時提供時戳服務。

三、依據「醫事憑證收費標準」規定,HCA自111年4月15日起, 擴大收費範圍,包含所有醫事憑證核發、換發及補發,以 及時戳服務。

四、為顧及醫療院所因作業程序未能於111年4月15日前完成申 請及繳費,衍生無法依規定完成病歷電子簽章問題,HCA時戳服務已延後至7月1日起限制有付費院所方可使用。惟基 於公平原則,於4月15日起至6月30日所申請之用戶,年費 生效期間均為111年4月15日至112年4月14日。

五、各醫療院所如需使用HCA時戳服務,而尚未辦理申請者,敬 請參照「時戳服務申請流程」(詳載於HCA網站),儘速向 HCA完成申請程序及繳費以免影響相關作業。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至網站(https://hca.nat.gov.tw)查 詢,或逕洽客服電話:0800-364-422。

七、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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