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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建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參酌研議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方案派案流程相關建議案,中心函復說明

主旨:有關本會建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參酌研議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方案派案流程相關建議 案,該中心函復如附件,請 查照。#122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 28日肺中指字第111003147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本會111年6月9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402號函副本,諒 達。

三、本會建議由病人至基層診所(視訊),以快篩陽性判斷確診 時,即可由該診所自行收案居家照護。並建議居家照護收 案醫療團隊之醫師,在照護過程中至少親自與病人通訊一 次及設置「合理居家照護量」。該中心函復略以:為使各 地方政府得依據轄區醫療資源及疫情狀況,因地制宜有效 利用醫療量能,現階段仍維持依循所在地政府衛生局指示 之派案機制辦理。指揮中心將參酌本會建議及執行現況, 持續檢討居家照護相關方案,並研議將「合理居家照護量」納入加強抽審之機制,或併同醫師在照護過程中至少 親自與病人通訊1次之建議,納入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用之 給付條件規範。

四、本函刊登台灣醫界雜誌及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