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局核定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一案(2項),自6/29生效

主旨:本局核定本轄醫療機構自費項目收費一案(2項),自111 年6月29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據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暨國立陽 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111年6月14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 1116300121號函、6月21日陽明交大附醫歷字第111630012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手術中使用複合式手術造影系統處理費(Hybrid OR image system processing fee)」收費新臺幣9,000元, 「病房費(單人房)」收費新臺幣1,000-3,600元。請各醫療 機構公開揭示上述訊息,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第十六屆醫事審議委員、宜蘭縣中西牙醫師公會、宜蘭縣各醫院、本縣12鄉鎮市 衛生所、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