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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建請指揮中心《部、署》參酌醫療院所提供居家照護之實際狀況,完備收案機制或從寬認定給付

主旨:建請 貴中心《部、署》參酌醫療院所提供居家照護之實 際狀況,完備收案機制或從寬認定給付,請 察照。#122

說明:

一、復 貴中心111年6月28日肺中指字第1110031471號函。

二、依據本會111年6月10日各縣市居家照護執行狀況會議結 論,並經111年6月23日第12屆第21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過 辦理。

三、本會建議增訂居家照護品質要求並簡化收案流程,感謝 貴 中心函復將參酌納入規範,現階段仍維持依循所在地政府 衛生局指示之派案機制辦理。

四、惟今年疫情快速延燒,相關政策亦隨之頻繁更新、調整, 本會亦曾就此建請從寬認定COVID-19各項費用申報作業事 宜(111年5月26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332號函)。

五、鑒於目前各縣市派案機制不一,偶有臨床第一線醫療院所 收案後,回饋給衛生局立案,過程出現遺漏而未成功派 案。考量醫療院所已提供病人照護事實情形,並未違背收案原意,建議亦應從寬認定,不宜逕行視為違規。或可由 各地衛生局建立補行派案機制,或承認醫療院所提供醫療 照護之事實,仍為合理給付。俾使醫療團隊持續安心照護 民眾健康,堅守崗位積極防疫。

正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