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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修訂『健保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及相關費用補申報作業期限之說明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 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 業』(附件)及相關費用補申報作業期限之說明,請查照轉 知。#1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7月4日健保醫字第 1110661767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為配合特別預算之經費執行時限,「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 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補申報作業期限以就醫日期次月1日 起2個月為原則;另考量院所調整作業時間,就醫日期為本 年4至6月份之費用,應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補申報。

三、相關資訊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