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自7/19起停止適用;另修訂「社區醫院或診所自費COIVD-19抗原快篩指引」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 「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自111 年7月19日起停止適用;另修訂「社區醫院或診所自費 COIVD-19抗原快篩指引」,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 1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0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 (一)「社區醫院及診所公費COVID-19抗原快篩指引」,自111 年7月19日起停止適用。惟有意願申請醫院,仍可經自我 查檢及完成採檢站設置、感染管制及傳染病通報等事前 準備作業後,向所在地衛生局提出申請,經指定之社區 採檢醫院可提供抗原快篩陽性民眾,或有COVID-19相關 症狀經醫師評估懷疑等符合公費檢驗民眾SARS-CoV-2採 檢服務。 (二)有關「社區醫院或診所自費COIVD-19抗原快篩指引」,依現行通報採檢及病人安置措施,酌修相關內容。修訂 指引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之 「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指引」項下。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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