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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於本(111)年度認證期限屆滿者,其申請證書效期展延之期限延長1年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疫工作,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於本(111)年度認 證期限屆滿者,其申請證書效期展延之期限延長1年,請 查照。#2306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1年7月19日國健慢病字第1110660494號函辦 理。

二、考量疫情持續發展,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亦須 協助防疫工作,爰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於111年度屆期,未能於期限前申請證書效期展延者,得於其認證 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補行申請證書效期展延,審認 之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日期放寬同前述期限。

三、前揭人員得於其認證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完備符合時數標準之繼續教育學分,向本局辦理證書效期展延,展延之效期自原認證到期日翌日起算6年。

正本:宜蘭縣糖尿病暨慢性病照護網醫療院所11127、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護理師 護士公會、宜蘭縣營養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十二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保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