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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經衛福部7/20令修正發布

主旨:「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 111年7月20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5505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12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7月20日衛授食字第1111405526號函 辦理。

二、藥事法第37條第1項:「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 不得為之;其作業準則,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1條:「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 稱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

三、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總說明: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 則自93年11月25日發布施行,為精進國內藥事服務品質, 並與國際接軌,參酌國際規範,並考量我國藥事執業現 況,完善藥品調劑作業規範,爰修正「藥品優良調劑作業 準則」。 

四、旨揭發布令,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 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 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宜 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 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 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天主教 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 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各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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