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疾管署近來發現院所未依「醫事人員發現愛滋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對愛滋病毒初篩陽性之孕產婦進行通報,請協助配合執行通報作業

主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近來發現院所未依「醫事人員發現愛滋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對愛滋病毒初篩陽性之孕產婦進行通報,請轉知會員協助配合執行通報作業,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7月20日疾管慢字第1110300199A號函辦理(附件)。
二、疾管署自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醫事人員發現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孕產婦愛滋病毒初步篩檢陽性者納為通報對象。
三、惟疾管署近日監測發現新通報之愛滋感染孕婦,提供初步篩檢之院所未於初篩陽性時即通報,以致影響後續追蹤確認檢驗及衛生單位無法及早介入進行防治工作等。
四、為加強監測及追蹤孕產婦疑似感染愛滋病毒,以及早介入防治,預防母子垂直感染發生,請會員協助配合執行孕產婦愛滋初步篩檢陽性通報規定,並可參照「初篩陽性孕婦個案通報」操作說明、「孕產婦愛滋篩檢作業流程」及 「產檢新制及孕產婦愛滋病毒(HIV)初篩陽性納入通報對象 (QA)」(如附件)。

五、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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