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健保署重申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規定,請應依規定核實申報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重申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 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 作業」規定,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應依規定核實申報,請 查照轉知。#1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7月26日健保醫字第 1110662015A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該函重點略以: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視訊診療服務,當次 就醫與 COVID-19 診斷相關之醫療費用,應申報門診案件 分類 C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且隔離案件」。爰不 宜另以健保案件申報COVID-19 診斷相關之醫療費用。

三、相關資訊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