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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有關國稅局為研訂「11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要,函請全聯會提供建議

主旨:貴局為研訂「111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 要,函請本會提供建議,復如附件,請 察照。#123

說明:

一、依 貴局111年7月15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110020537號函辦 理。

二、依本會111年5月17日第12屆第10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 議結論及111年7月21日第12屆第22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 過。

三、國內疫情今年比去年嚴峻,每日本土確診個案更突破數萬 例,截至目前本土確診病例已逾450萬,並持續增加中,基 層診所除原先醫療工作外,為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投入大 量人力照護確診個案外,更承擔起輕症確診個案視訊居家 照護、快篩陽性視訊判定、確診者遠距診療及開藥、 COVID-19疫苗接種、PCR採檢作業、支援醫院社區篩檢站醫 護人力等重大任務,為防疫工作付出更多防疫成本,尤其 面臨各項照護模式不斷更迭,醫療資訊系統一再改版,醫 護行政人力負擔更加吃重,本會建議「111年度執行業務者 費用標準」附註二,西醫師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 之125%計算。

四、依財政部111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100616420號函釋,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第1 項規定,受COVID-19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 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 勵及補償等免納所得稅,又依行政院111年6月10日院臺衛 字第1110018223號函,本條例施行期間,經立法院同意延 長至112年6月30日。惟今(111)年度醫療院所參與確診者個 案居家照護計畫、遠距診療服務、提供居家隔離/自主防疫 /居家檢疫對象快篩陽性,視訊診療判定等來自政府取得之 收入,皆來自疾管署預算,建議列入免納所得稅。

五、為體恤醫事人員COVID-19疫情期間防疫之辛勞及付出,建 議增列提供醫院醫師及醫療人員防疫特別扣除額或降低課 稅級距之稅務優惠。

正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副本:財政部、衛生福利部、各縣市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中華民國基層 醫師協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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