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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因應「猴痘」疫情發展,修正送驗地點,請配合辦理

主旨:因應「猴痘」疫情發展,修正送驗地點,請查照並配合辦理。#121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7月29日疾管檢驗字第 1111300637號函辦理。

二、自發文日起,新竹以北各縣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 縣、連江縣及澎湖縣由疾病管制署昆陽實驗室檢驗;苗栗 以南雲林以北各縣市由疾病管制署中區實驗室檢驗;嘉義 以南各縣市及台東縣由疾病管制署南區實驗室檢驗。

三、相關規定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檢驗/傳染病檢 體採檢手冊),請逕瀏覽下載。

正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醫療財 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 澳分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 仁愛醫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院、 宜蘭縣醫師公會、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