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8/17公告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11761722號公 告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 (一),檢送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心字第1111761722A號函 辦理(如附件)。

二、衛福部因應「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由醫療機構 協助專責收治合併精神病受監護處分人,提供兼具犯罪預 防、行為矯正及醫療診治目的之監護處分執行處所,爰修 正旨揭標準第十五條,增列司法精神病床為特殊病床,並 於第三條附表(一)醫院設置基準表、第五條附表(三)精神 科醫院設置標準表,明定司法精神病房之設施、設備及醫 事與相關人力配置等規定。另參照旨揭標準第三條醫院設 置基準,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及其附表名稱之「標 準」為「基準」,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 陳述意見,並請副知本會。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