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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公告修訂「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1)」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訂「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1)」,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9月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069A號函(如 附件)辦理。

二、修正重點略以:
(一)「課程內容」:公告前原分4大類,共計18小時,公告 後,時數維持18小時,課程內容細為10堂課及分配各堂 課時數
(二)「授課講師資格」:維持不變
(三)「訓練單位資格」: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修正為 「中央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