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於急診就醫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之費用申報規定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期間於急診就醫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Paxlovid之費用申報規定,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9月7 日肺中指字第1110000870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
(一)醫療院所針對居家照護之COVID-19確診病人,不論檢傷 分類級數,得衡酌其實際病況、診療性質以及服務時段 等條件,以「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醫令代碼 E5208C)」或「急診診察費」擇優申報。
(二)配合「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門診(E5208C)」開始適 用日期,本項調整溯自就醫日期為111年5月13日起急診 開立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物申報案件。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