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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為加強COVID-19疫情嚴重度監測,請落實COVID-19死亡個案通報,尤其針對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行政相驗、司法相驗等個案於時限內完成通報、核酸檢驗與登錄檢驗結果

主旨:為加強COVID-19疫情嚴重度監測,請貴單位落實COVID-19 死亡個案通報,尤其針對到院前心跳停止(OHCA)、行政相 驗、司法相驗等個案於時限內完成通報、核酸檢驗與登錄 檢驗結果,請查照。#121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9月15日疾管疫字第 1111200194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111)年 8月17日肺中指字第1113500241號函(諒達)規定,針對屍體 COVID-19檢驗應以核酸檢驗(含快速核酸檢驗)為之,惟前揭規定實施迄今,查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中 OHCA、行政相驗、司法相驗等COVID-19死亡個案通報紀錄 僅近2成登錄核酸檢驗結果,尤以行政相驗死亡個案缺漏核 酸檢驗結果資料為多,嚴重影響個案死因判定及國內疫情 嚴重度掌握與監測。

三、鑑於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上升,請貴單位於執行行政相 驗、司法相驗時,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40條之規定,醫 師、法醫師等醫事人員發現COVID-19抗原或核酸檢驗陽性 之屍體時,務必於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及通報至 NIDRS(網址https://nidrs.cdc.gov.tw/);並於得知核酸 檢驗結果後儘速於個案通報單登錄PCR檢驗結果、採檢日、 檢驗單位名稱及報告日等資料。

四、請貴單位應循疑似傳染病個案之通報時效,對於未依限通 報者,將澈底查核並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裁 處。

五、有關COVID-19個案通報方式相關資料,已置於疾病管制署 全球資訊網/通報/新版傳染病通報系統(NIDRS)/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大規模疫情時通報作業調整方案項下(網址:https://reurl.cc/1ZXdjV),請多加下載運用。

正本: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天主教靈 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臺北 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 溪杏和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仁愛醫院、海天醫療社團法人海天醫 院、宜蘭員山醫療財團法人宜蘭員山醫院、12鄉鎮市衛生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企劃科、本局疾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