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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修正「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 項目及支付標準」特殊材料部分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 照。#152

說明:

一、111年9月20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060568號函知有關健保給 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1年8月31日前 屆滿,且該醫療器材許可證持有者不展延許可證,自請刪 除特材代碼4品項,健保署將自111年11月1日起取消給付, 許可證品項明細表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截取。

二、111年10月4日以健保審字第1110671862號公告新增及異動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 666項。相關明細表可於健保署全球資訊網下載擷取(健保 署全球資訊網/健保服務/健保藥品與特材/健保特殊材 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公告特材品項表/111年)。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前揭規定異動公告敬請自行於中央 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路徑為:首頁>健保法令>最 新全民健保法規公告。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