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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及「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請依規定辦理

主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 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及「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 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請貴院所依規定辦理,請 查照。#120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 14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589號函辦理。

二、依疫情監測結果顯示,國內疫情已脫離高峰期,經諮詢專 家,該中心修訂旨揭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並自111年11月14日 起實施。

三、旨揭修訂事項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請自行下載應用。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及長照所、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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