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長照課程應包括服務人員應每六年接受長照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120點以上,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積分數相關規定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長照課程應包括服務人員應每六年接 受長照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課程積分達120點以上,原住民 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感度及能力積分數相關規定,請 查 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819號函副 本【如附件】辦理。

二、依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 教育及登錄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長照人員應自認證證明 文件生效日起,每6年接受長照繼續教育課程積分120點以 上;其中應包括相關機關所定原住民族與多元族群文化敏 感度及能力之課程達12點,並以每年2點為原則」,惟非以 每年採認2點為上限。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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