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該部107年5月17日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止該 部107年5月17日公告「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311B號函 【附件一】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訂定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及廢除107年5月17日公告之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二】。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