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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11/24公告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草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7996號 公告預告「通訊診察治療辦法」修正草案,請 查照並轉 知所屬。#12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24日衛部醫字第1111667996A號 函辦理(附件)。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所定特殊情形之範圍。 (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十二條)
(二)增加通訊診療之醫療項目,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電 子處方箋格式。(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三)有條件開放執行特殊情形通訊診療之醫師得開立處方。 (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四)簡化醫療機構申請執行特殊情形通訊診療之行政程序。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
(五)增加通訊診療資訊系統之資通安全規範。(修正條文第 十八條)
(六)放寬醫師執行通訊診療之地點;並賦予醫師依其專業, 評估病人是否適宜以通訊方式接受診療之權利。(修正 條文第十九條)

三、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針對旨揭草案,如有修正意見 者,請於111年12月15日前向全聯會陳述意見(盧小姐perle@tma.tw、02-27527286#122、傳真27718392),俾彙整提供衛 生福利部參考。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各專科醫學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