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請配合辦理

主旨:修訂「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 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1209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1月 29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73號函辦理。

二、旨揭領用方案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https://gov.tw/aRG), 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參考本年11月7日修訂之「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 染臨床處置指引」,重症風險因子增列「氣喘」,並修 訂旨揭領用方案內文之附件3「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 使用評估表(參考範例)」。
(二)考量口服抗病毒藥物療程為5天,並配合自本年11月14日 起,調整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 健康管理為5+n天,修訂旨揭領用方案內文附件7「病人治療紀錄表(參考範例)」之治療評估天數為5天;負責團 隊應追蹤病人服藥期間身體健康狀況至療程結束,表格 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

正本: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儲備點名冊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本局疾 病管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