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者、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該部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 者、未滿45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該部 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自112年1月1日起,應取得資格完 成認證成為長照人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 始可接受該部指定之特殊訓練,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1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646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釋,依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之長期照顧服務 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第17條及第23 條規定略以:照顧服務人員,照顧失智症者、未滿45歲之 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服 務項目,自112年1月1日起,應取得資格完成認證成為長照 人員,並登錄於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始可接受該部指 定之特殊訓練,包含失智症照顧服務課程,口腔內(懸壅 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標準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足部照 護等。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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