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案輸入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

主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准專案 輸入新冠肺炎(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 保存期限展延對照表1份(附件),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2月 6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86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重點略以:因應COVID-19全球緊急公共衛生事件, 為妥善運用有限醫療資源,衛生福利部經審查藥品 Paxlovid之更新安定性試驗資料,業於本年9月29日衛授食 字第1110722840號函核准旨揭藥品之保存期限由12個月變 更為18個月,惟僅適用於符合衛生福利部核准中文說明書 儲存條件且未開封之藥品。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