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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衛生局 所轄衛生所111年第3季「檢驗(查)結果上傳率」及「應上傳醫令明細」等資料,請輔導衛生所即日起上傳檢驗(查)結果資料,以提升就醫安全與效率

主旨:檢送貴局所轄衛生所111年第3季「檢驗(查)結果上傳 率」(附件1)及「應上傳醫令明細」(附件2)等資料, 請輔導衛生所即日起上傳檢驗(查)結果資料,以提升就 醫安全與效率,請查照。

說明:

一、經查本署臺北區各縣市111年第3季衛生所平均上傳率為 83%,各縣市上傳率(由高到低排序)分別為金門縣93%、 新北市80%、宜蘭縣72%、連江縣61%。

二、統計111年第3季貴轄有申報檢驗查項目共12家衛生所,醫 令共3,904筆,其中9家衛生所上傳率低於臺北區衛生所平 均值(83%),仍待積極提升改善。

三、為保障民眾就醫安全及提升醫療服務效率本署將針對有申 報檢驗(查)醫令未上傳結果之案件加強審查,請轉知所轄衛生所配合「有申報應上傳」之原則,本署將持續追蹤各 衛生所上傳率,於112年2月再續提供貴局所轄衛生所111年 第4季辦理情形。

四、另本署並於每月下旬透過本署之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傳送各特約院所(含衛生所)自身前前月之「檢 驗(查)醫令申報明細」供院所下載參考,併予敘明。

正本: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金門縣衛生局、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