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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案件之個案管理費用重複申報核扣原則案

主旨:有關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案件之個案管理費用重複 申報核扣原則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1225

說明:

一、復貴中心111年12月12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463號函。

二、查本縣111年4至6月COVID-19確診個案數計74,784人,依衛 生福利部國民健康保險署提供本縣有關111年4至6月經 「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之醫令自 動化(REA)審查作業」檢核邏輯(CV2、CV3)判定有重複申 報情形之個案管理費用案件(醫令代碼E5200C~E5203C)計 4,063筆(合先敘明)。

三、本局業於111年12月20日會同宜蘭縣醫師公會,共同協調討 論重複案件核扣原則,經本局查察分析並彙整重複申報原因及建議(如附件),懇請貴中心同意給付醫療照護費用。

正本: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業 務組
副本:宜蘭縣醫師公會、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