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確 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請 查 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1月 1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12號函副本辦理。

二、旨揭公文重點略以:
(一)原以肺中指字第1113800353號函自本(112)年1月15日起 取消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服務之 「個案管理」措施,調整保留「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 照護諮詢(E5202C)」及「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 (E5203C)」措施。
1、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諮詢:本項費用維持每案 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另考量確診者隔離治療天 數縮短,給付費用調整為每案500元。
2、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本項費用維持每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給付額度為500元。
(二)「初次評估 (E5200C)」及「遠距照護諮詢-一般確診個 案(E5201C)」,維持就醫日期自本年1月15日起停止適用 各項申報醫令代碼。
1、本年1月14日(含)以前確診通報的個案,若於本年1月 14日(含)以前派案並開始提供相關個案管理服務,可 申報E5200C~E5201C醫令費用,並維持E5202C每案 2,000元、E5203C每案500元計。
2、本年1月15日(含)以後確診通報或開始提供服務的個 案,不得申報E5200C~E5201C醫令費用,E5202C及 E5203C均以每案500元計。
3、同個案同一病程之感染限申報1次E5202C或E5203C,倘 有重複申報案件以就醫日在先者予以給付,其他重複 案件不予給付。
(三)其他「遠距診療(E5204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 物門診(E5208C)」及「居家送藥(E5205C、E5206C)」等 醫療服務內容及「快篩陽性評估及通報費(E5209C)」維 持不變,費用申報核付維持現行方式辦理。
(四)加成給付之費用項目,包含高風險確診個案之遠距照護 諮詢(E5202C)、抗病毒藥物治療後之追蹤評估 (E5203C)、遠距診療(E5204C)、Paxlovid口服抗病毒藥 物門診(E5208C)、居家送藥(E5205C、E5206C)、快篩陽 性評估及通報費(E5209C)、相關實體門診、急診診察費 及藥事服務費。前揭費用於春節期間(1月20日至29日)全 程100%加成給付,不限醫事機構類別或開設診別。

三、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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