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公布修正「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名稱 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布修正「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名稱 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921號函(如 附件)辦理。

二、該部為使跨各類長照人員於提供專業服務時具備共同照護 準則,並配合相關法規命令修正旨揭操作指引。

三、敬請至該部網站進行下載,下載網址:https://1966.gov.tw/LTC/cp-6451-70123-207.html(衛福部長照2.0專區/服 務項目/給付及支付/照顧及專業服務/專業服務/長照專業 服務操作指引)

四、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