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置換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含陶瓷及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但超過置換傳統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等6項,業經衛福部5/8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置換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含陶 瓷及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但超過置換 傳統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等6項,業 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 1081260102號、衛部保字第1081260102A號、衛部保字第 1081260102B號、衛部保字第1081260102C號、衛部保字第 1081260102D號及衛部保字第1081260102E號公告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8日衛部保字第1081260102H號函 辦理。
二、相關資訊業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tma.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