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腹腔內溫熱化學治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整及腹膜剝離術(每象限)費用新臺幣8,000元整,自2月9日生效

主旨:新增本縣醫療及護理收費標準,自費項目:「腹腔內溫熱 化學治療」費用新臺幣10萬元整及腹膜剝離術(每象限)費 用新臺幣8,000元整,自112年2月9日生效,請查照。#1225

說明:

一、依宜蘭縣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核定作業要點及醫療財團 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112年2月3日羅博醫字第 112010012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訊息請各醫療機構公開揭示,供民眾就醫選擇參考。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 中醫師公會
副本:宜蘭縣第17屆醫事審議委員、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