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函知 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交申復案件資料時,未檢具「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清單表」,將逕予退件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知,請醫事 服務機構於提交「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 護費用」核扣案件申復文件時,應於佐證資料清楚標註案 件編號及頁數,並依附件格式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居 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清單表」。倘 醫事服務機構於提交申復案件資料時,未檢具「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復案件佐證資料清 單表」,將逕予退件,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6 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39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