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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勘誤1/31號函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督導轄區醫療機構依循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原則辦理(諒達),更正說明三之Paxlovid用藥比例低於50%之醫院有120家,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勘誤112 年1月31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27號函請各縣市政府衛生 局督導轄區醫療機構依循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開立原 則辦理(諒達),更正說明三之Paxlovid用藥比例低於50% 之醫院有120家,診所與衛生所共23家,請 查照。#124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2月4 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40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會網站刊登內容併已同步更正。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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