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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衛福部函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規範及落實管理轄內之辦訓單位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 「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規範及落實管理轄內之辦訓 單位,請 查照。#123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6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009號函副本 【如附件】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函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落實「居家服務 督導員資格訓練」規範,重點略以:
(一)該部111年9月2日公告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 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規範,居督員應於任職前完 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資格訓練課程。
(二)該部另於111年10月3日公告,非指定之辦訓單位,不得 自行辦理訓練。
(三)為避免民間單位以相似課程名稱及課程內容私自辦理訓 練,使長照人員混淆誤認為資格訓練之虞,敬請各直轄 市及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居督員資格訓練相關規範及落實管理轄內辦訓單位,以維護學員參訓權益。

三、相關訊息刊登本會官網。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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