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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月1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 症候群防治計畫」,自112年1月1日生效,請 查照。#172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12年2月13日健保醫字第1120102171號公告 副本辦理(附件)。

二、本次公告修正重點(略以):
(一)參與資格:前一年度已參加本計畫之院所或醫師,若未 有退場機制所列之情形,得延續執行,無須重新申請。
(二)收案條件:新增「符合糖尿病前期定義者:醣化血紅素 (HbA1c)5.7%~6.4%」。修訂收案人數上限為200名等。
(三)服務內容:明列可採收案日前3個月內之檢驗(查)數據 等。
(四)給付及支付標準:維持111年支付點數,明列須執行項 目。修訂「追蹤管理費」及「年度評估費」之間隔天數 為≧70天等。
(五)獎勵費:修訂核付獎勵門檻閾值及各指標人數、得分閾值等。新增「個案績優改善獎勵費」1,000點,不得與個 案進步獎勵重複支付。
(六)修訂申報原則及新增退場機制。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