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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修正「健保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並自1月1日起實施,請踴躍參與

主旨:轉知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 畫」,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會員踴躍參與, 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3日健保醫字第 1120102171號公告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 療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內科醫學會、台灣基層糖尿病協 會、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公會、苗栗縣醫師公會、南投縣醫師公會、台 南市醫師公會、花蓮縣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桃園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 臺中市醫師公會、雲林縣醫師公會、高雄縣醫師公會、台東縣醫師公會、社團法 人新北市醫師公會、新竹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嘉義市 醫師公會、屏東縣醫師公會、金門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新竹縣醫師公 會、彰化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嘉義縣醫師公會、澎湖縣醫師公會、連江縣醫師 公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含附件)、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宜蘭縣政 府衛生局(含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含附件)、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含附件)、彰化縣衛生局(含附件)、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雲林縣衛生局(含附件)、嘉義縣衛生局(含附件)、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臺東縣衛生局(含附件)、花蓮縣衛生局(含附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基隆市衛生局(含附件)、新竹市衛生局(含附件)、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金門縣衛生局(含附件)、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含附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 康保險署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