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國健署函轉知 「健保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非因疾病看診者之費用申報及上傳方式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下稱本計畫)」 之非因疾病看診者之費用申報及上傳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2月15日健保醫字第 1120660506號函辦理。

二、參與本計畫之醫療院所,若個案僅單純進行本計畫個案收 案評估費(P7501C)、追蹤管理費(P7502C)或年度評估費 (P7503C),而非因疾病看診者,以就醫序號異常代碼 「MSPT:全民健康保險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之個案收案、 追蹤及年度評估」申報旨揭費用。

三、其他本計畫收案評估費、追蹤管理費或年度評估費之規 定,依本計畫規定辦理。

四、上開訊息請轉知貴會會員據以辦理。

正本: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 療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台灣基層糖尿病協會、台北市醫師公 會、基隆市醫師公會、苗栗縣醫師公會、南投縣醫師公會、台南市醫師公會、花 蓮縣醫師公會、高雄市醫師公會、桃園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醫師公會、雲林縣醫師公會、高雄縣醫師公會、台東縣醫師公會、社團法人新北市醫師公 會、新竹市醫師公會、社團法人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嘉義市醫師公會、屏東 縣醫師公會、金門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新竹縣醫師公會、彰化縣醫師 公會、社團法人嘉義縣醫師公會、澎湖縣醫師公會、連江縣醫師公會
副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含附件)、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宜蘭縣政 府衛生局(含附件)、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含附件)、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含附件)、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含附件)、彰化縣衛生局(含附件)、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雲林縣衛生局(含附件)、嘉義縣衛生局(含附件)、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臺東縣衛生局(含附件)、花蓮縣衛生局(含附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基隆市衛生局(含附件)、新竹市衛生局(含附件)、嘉義市政府衛生局(含附 件)、金門縣衛生局(含附件)、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含附件)、衛生福利部中央健 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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