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修正及確診者處置措施調整,自3月20日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修正及確診者處置 措施調整,自112年3月20日起之輕症COVID-19篩檢陽性民 眾停止適用「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 標準」,請查照。#1203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13日肺中指字第1123800071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另請相關公會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正本:宜蘭縣各醫院、宜蘭縣各衛生所、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宜蘭縣 藥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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