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有關新冠確診個案及長新冠個案於健保申報相關醫療費用之診斷碼,請核實申報

主旨:有關新冠確診個案及長新冠個案於健保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之診斷碼,惠請轉知所屬會員核實申報,請 查照。#172

說明:

一、疫情指揮中心函知3月20日起,取消給付COVID-19篩檢陽性 民眾居家照護相關醫療費用,其費用(含診察、藥費等)將 回歸全民健保總額支應。

二、為能了解新冠相關醫療費用回歸總額之實際影響,提醒所 屬會員:
(一)如遇COVID-19篩檢陽性民眾就醫,請於主、次診斷碼申 報,ICD-10-CM代碼務必填寫「U07.1(確認COVID-19病毒 感染)」。
(二)對於COVID-19確診者仍有後續相關症狀的就診,請在 ICD-10-CM代碼診斷中務必填寫「U09.9(COVID-19後的病 況,未明示)」,且在「次診斷碼」申報,以符合健保署 申報原則。

三、請本會所屬會員,依醫師專業裁量,以病人權益為優先,務實診斷,俾能真實、合理呈現COVID-19在醫療費用的耗 用與影響,未來如衝擊點值,對相關醫療資源之爭取方有 依據。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