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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3月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附件

主旨: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 20日起適用,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附件,請查照。#1203

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 16日肺中指字第1123700039號函辦理。

正本: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天主教靈 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 法人宜蘭仁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礁溪杏和醫院、宜蘭縣各衛生 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醫政科、本局疾病管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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